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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房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关注度: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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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系统其它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整合我区的教育资源,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并从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㈠ 主要内容:即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㈡ 主要任务:即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二、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主要职责

 

㈠ 管理部门及主要职责

 

1.管理部门

 

房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房山区教委教育技术装备站(简称“装备站”),装备站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系统其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主要职责

 

⑴ 拟订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⑵ 审核批准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租借等手续。

 

⑶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处置、调剂各单位的报损报废物资及闲置资产;

 

⑷ 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办公家具等物资的计划调配工作;参与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办公家具等物资的购置,实验室、专用教室等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⑸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

 

⑹ 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⑺ 监督指导各单位规范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各分类明细账簿,定期与各单位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定期核实各单位资产的存放管理;督促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做到帐、证、物、卡一致。

 

⑻ 监督、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其它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⑼ 定期检查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该单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评价”。

 

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主要职责:

 

1.各单位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设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及各归口保管员(含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后勤资产管理员、图书室管理员),固定资产按类实行归口管理:

 

⑴ 实验室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各实验室及专用室教学仪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标本模型、音体美器材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⑵ 后勤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交通工具、卫生医疗器械、文印设备、炊事机械、机电设备、工具量具、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被服装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⑶ 图书室管理员负责对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⑷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整归口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

 

⑴ 正确使用《办学条件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地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统计及学校资产评估工作。

 

⑵ 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⑶ 建立、规范固定资产明细账;凭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必须有主管校长、会计、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及会计提供的凭单号入账,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

 

(各单位会计要凭一式三联、有主管校长、会计、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和发票、调拨单、自制凭单等编制固定资产记账凭证;并做到月结;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员提供固定资产凭单号)。

 

⑷ 根据本单位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按照资产处置的有关要求报装备站审批。

 

⑸ 负责统记本单位闲置资产,并经领导同意后将闲置资产数据上报装备站,保证教育设备物资的充分利用及合理调剂。

 

⑹ 检查、指导归口管理部门保管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⑺ 保管、维护本单位固定资产;

 

3.各归口保管员主要职责: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保管员(专、兼职均可),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⑵ 可以运用《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提供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数据及处置、审核工作。

 

⑶ 配合固定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⑷ 提出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三、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㈠ 固定资产范围

 

1.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必须记入固定资产账。如有瞒报、漏报,除收缴瞒报、漏报资产的行为,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理。

 

2.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4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等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实验教学仪器、桌椅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㈡ 固定资产的分类

 

1.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学校固定资产按以下6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⑴房屋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⑵专用设备。⑶一般设备。⑷文物和陈列品(暂不统计)。⑸图书。⑹其它固定资产。

 

2.学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14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⑴房屋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⑵电教设备。⑶交通工具。⑷炊事机械。⑸医疗器械。⑹教学仪器。⑺一般电器设备。⑻家具设备。⑼体育器材。⑽音乐器材。(11)美术器材。(12)办公用具。(13)图书。(14)其它设备。

 

㈢ 固定资产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固定资产账,安装费根据情况记入固定资产账;车辆类资产记入固定资产账要记入车辆购置附加费。

 

2.半价、无价调拨资产要按照调拨单上实际价格记入固定资产账。

 

3.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4.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8.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9.校际调剂的资产,按照调减方提供的金额记入固定资产账。

 

10.未记入固定资产帐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原价或重新评估价格记入固定资产账。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㈠ 管理

 

1.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管理: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装备站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产清查的布置、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及各级固定资产账目进行核对。

 

2.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要使用《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审核,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统计、上报本单位闲置资产;向装备站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数据。各分保管员定期向固定资产管理员汇总报送分管资产的数量、金额及使用状况。各级资产管理员均应按《办学条件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

 

5.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⑴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⑵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⑶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⑷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㈡ 使用与维护

 

1.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2.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剧毒、易燃易爆、浓酸浓碱化学药品,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3.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4.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出借单位要提出申请,由装备站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

 

5.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装备站,配合装备站进行合理调剂,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6.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7.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⑴ 机构调整时,由装备站会同各单位主管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⑵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⑶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⑷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8.学校对固定资产,必须做到每年定期清理清查,确保账、证、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未上账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处置

 

㈠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注销及出租出借的行为。包括校际调拨、置换、报损报废等。车辆报废要由车辆报废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同意后方可办理车辆报废的有关手续。

 

㈡ 各单位资产的校际调拨、置换、报损报废等必须经装备站审批。

 

㈢ 各单位的报损报废资产要妥善保管,严禁乱拆乱放、私自处置;批准报损报废的资产由装备站统一回收处理,装备站负责将回笼资金继续用于装备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系统其它事业单位。

 

㈣ 由装备站统一调剂各单位闲置资产。

 

㈤ 关于撤并校的网络及附属设施的处置:由撤并校校长负责将本校网络设备登记造册(含: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源等),将网络设备名册交信息中心备案,并按有关的管理、调剂制度进行处置。

 

㈥ 各单位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只可用于改善本单位办学条件,不得挪作它用。

 

㈦ 违反本办法,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除收缴所得收入外,扣减等额的经费,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㈧ 装备站在每年9月至11月集中审批各单位固定资产报损报废、调剂等手续,各单位依据装备站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设备报损报废鉴定表”、“调增、调减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

 

㈨ 资产报损报废的具体操作程序:

 

1.固定资产需做报损报废时,先由本单位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2.归口管理部门分保管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申请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相应处置表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设备报损报废鉴定表”)。

 

3.由单位主管校长(主任)审核、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

 

      4.将需报损报废的资产送至区教委仓库,由仓库负责人点收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设备报损报废鉴定表”上签字后,由报损单位主管持仓库负责人签字的申报表、鉴定表(一式四联)到装备站审批。

来源: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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