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注意事项
1. 布展时间:2016年5月5-7日 (每日8:30-17:00,7日布展至22:00)
撤展时间:2016年5月10-11日14:00,至撤展结束。
2. 展示期间每天16:30大会开始播放清场通知,所有人员只出不进。
3. 展会三天,在未规定的撤展时间前,即5月10日14:00前撤出展品将不被允许。
4. 加班手续,在规定的布展、撤展时间之外需加班者,请于当天15:00前到展馆主场服务商服务处申报,并交纳加班费。
5.
物品安全:布展、撤展期间,由于现场人员混杂,请参展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展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留在展馆内。如遇可疑人员或突发情况,请及时通知展览中心治安办公室。布展最后一天即5月7日,主办单位将为参展商免费延长布展时间至22:00,请各展位务必留人看管展品。
6. 公共通道:布展结束,参展商必须将公共通道上的展品、展具、空箱等物品移走,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7. 展品撤离:展示会规定的撤展时间为5月10日的14:00,5月10日14:00 以前参展商不得将展品搬离展位。
8.
根据展馆要求,撤展时应将搭建的展台(自搭建展台)拆除并将遗弃物和垃圾运离展馆,前往主场服务商服务台领取现场验场清单,经查验合格由负责馆长签字后交回服务台。
9. 主办单位特别要求参展商所展出的展品不涉及商标或其它侵权行为。现场如出现侵权纠纷时,应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
10.
布展前,请与运输服务商联系展品进馆事宜。撤展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先自查,然后报请主场服务商和展馆验收,如有垃圾遗留在展馆范围内或对展馆设施造成损坏的均不能通过验收。
11.
只有组委会邀请的记者方可携带摄影器材进场,参展商只能在展示会期间对本公司的展位进行摄录。擅自对其它展位进行摄录的参展商,将有可能被投诉到保卫部门,并要求删除拍摄内容。
12. 参展商请在本公司展位或大会指定地点派发宣传品、纪念品等,不得在展场公共区域及展场周边地区派发,否则保安人员将有权没收其派发的物品。
13. 所有展商须严格按照此注意事项参加展示活动,所有因此引起的争议,组委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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