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管理总则
—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作为第70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主场服务商,执行大会制定的有关搭建、安全等规定并负责现场搭建管理。
—展台仅供参展商展示其产品使用。
—展品的展示与现场操作不得妨碍邻近展商的展示活动。
—展示会组委会有权将参展商一些不按规定进行的属于有害,有噪音的,有危险的展示行为撤离或做出调整而无需该参展商同意,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均由该展商承担。
—馆内禁止吸烟。
—根据消防规定,展台外隔墙与展厅大墙间需要保留1米消防通道;展台顶部与展厅天花板之间应保留0.5米的空间,否则必须使用高性能防火建筑材料。
—展厅内禁止使用一切易爆、易燃、有害及危险品。
—障碍及突出物:展厅通道应保持至少3米的宽度。
—展商的展示活动必须在其所属展位区域内进行,不得在通道或空地处摆放任何阻挡物品、悬挂标记或突出物,更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举牌游行、散发资料、置易拉宝等,
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将物品没收或处理。
—在整个展期,尽管组委会已设有保安人员,但场内人多人杂,展商仍需对贵重物品负责。展台内至少保证有1名工作人员留守,以防物品丢失,贵重物品请展商自行保管。
—除了为其产品寻找地区代理,展商不得利用展示进行人员招募。
特装展台参展商及搭建商须知
一、总则:
1.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展会举办所在城市的《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遵守展会举办所在展馆的《展览施工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展会组委会和主场服务商发布的《特装展台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组委会、主场服务商、展馆施工管理部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2. 主场服务商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有权对施工中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和给予处罚。
3. 因违反下列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组委会、主场服务商、展馆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二、施工申报:
1. 施工前应按照组委会发布的《参展手册》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登记备案、施工图纸报审等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2.
特装搭建商应向主场服务商交纳施工安全责任押金,特装搭建商违反安全责任受到处罚时,主场服务商有权从施工安全责任押金扣除。特装搭建商撤展结束后,无遗留问题时,押金退回。
3. 所有展台设计,包括各项尺寸,布置效果,附加材料等清单必须于4月11
日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ceeia@bjome.com.cn呈交大会主场服务商(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审批。如果展台设计影响了展会整体效果,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改变展台设计。未经审批和批准的任何设计,不得施工。
三、人员管理
1. 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佩戴安全员袖标,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
2.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检测合格的安全帽。超过2米以上的施工视为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升降车需设有防护栏,梯子需安排专人看护。
3. 展台施工人员须佩带本展示会核发的施工证件,一人一证,严禁证件不符和倒证现象的发生。
4. 展示会开展期间,施工单位须留电工、木工等工种人员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结构安全
1.
展台设计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重、限高,应考虑对邻近展位的影响,背景位置和内容必须获得主场服务商审批通过,背景板高度超过相邻展位时,背面必须做美观处理且不得含有任何文字和图片内容。
展台搭建限高: 4.5米。连廊区域4m(非展厅区域具体限高请联系主场服务商)
2. 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展台搭建的任何结构不得超出展台的地面面积。
3. 禁止在展馆柱子、天花、墙面、地面等设施上打孔、钉钉、喷漆、刷胶、粘贴,不得破坏展馆设施。
4.
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
5. 搭建应使用难燃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木制结构必须刷防火涂料。
6. 使用玻璃装饰展台,应采用钢化玻璃,并确保安装可靠并设有明确标示,以防破碎伤人。
7. 展台搭建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保监测报告。
五、用电安全
1. 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穿绝缘鞋,并严格按照国家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使用。
2.
照明灯具、霓虹灯灯具、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符合电气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严禁使用大功率卤钨灯、霓虹灯,灯具布置与可燃物品应保持50厘米以上距离。
3.
电源线必须使用ZR-BV阻燃双塑铜芯电线或护套线,禁止使用花线或双绞线,接线必须使用接线端子,电线主线需穿金属管,电线、电缆、接插件横穿地面时应有过桥保护,不得直接放置在地毯上。
4.
申报用电量应符合实际需要,实际用电总量不得超过预报电量,电气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线路走向规范,每一回路接装用电设备总和不得超过其最大负荷量。
5. 施工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每个展位应按实际用电量申报施工用电和展期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
6.
合理设置“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为了保证现场电气系统的维护和施工安全,实现现场用电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自带电箱,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按统一要求接驳,不得违规私接私设电路。
六、消防安全
1.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具有检测合格标志,展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需配置2具,展台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每增加50平方米加配1具,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按50平方米计算。
2.
所有搭建材料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材料的消防要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 严禁在展馆内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作业。
4. 所有搭建材料、包装物、杂物应分类有序存放,不得占用消防分割区和消防通道,不得遮挡、圈占、堵塞消防设施。
5. 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挡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6. 施工人员禁止在展馆内吸烟。
7. 施工完毕后应将剩余材料、工具等物品清理出展馆。
七、治安管理
1. 各施工单位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失窃。
2. 各施工单位未经允许,严禁动用非自己展位内的物品。
3. 各施工单位间如在施工中产生矛盾,应自行友好协商解决或报请主场服务商协助解决,严禁打架斗殴。
4. 将施工工具、设备、灯具电料、搭建材料等带出展馆前,需先开具出门条。
八、撤展管理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大会规定的撤展时间,不得提前撤展。
2. 施工单位撤展时要指定现场负责人,保证人身、财产安全,严禁将展台推倒或拉倒等野蛮拆卸行为。
3. 施工单位应将展台搭建材料和垃圾全部清运出展馆,不得遗弃在展馆范围内。
4. 撤展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先自查,然后报请主场服务商和展馆验收,如有垃圾遗留在展馆范围内或对展馆设施造成损坏的均不能通过验收。
标准展台参展商须知
—展台改动: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动,任何改动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主场服务商(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改动,改动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标准展台由组委会指定展会搭建总代理负责建造,基本结构为白色标准框架及围板构成。如果展商要另行增订部分的设施及增加水、电、气的使用,请参阅本手册表格并向指定大会主场搭建服务商提前申报,费用展商自理。
—每个标准展台的用电功率为500w,标准展位内电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严禁使用此电源为展示设备或其他附加照明设备供电。超过标准用电负荷须另行申请。
—未经大会主场服务商(北京东方美景展览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对标准展台结构作任何改动或添加,不得在展板及铝料上贴墙纸,不准钉钉和钻孔;如果在悬挂或陈列展品时需要帮助,请与主场服务商联系。
—同一家企业预定2个及2个以上展位,如不特别声明,搭建时默认为中间展墙拆除。
—提醒您特别注意:标准展台搭建有变更的参展商,请在截止日期2016年4月
11日前务必将更改信息告之各联络员,以免现场临时拆除、安装展台,需要另行付费。
展台的分租或转让
不论是出于财务方面的考虑或其他的协议,不允许参展商出让、转让或分租其全部或部分的展示面积、租用的办公室、会议场所、储藏室等。被指定为独家代理商的展商必须在申请参展时告知其被代理的公司名称及展示的代理产品。
此项规定同时也适用于任何非展品的补充材料产品。除非得到组委会的书面同意,展商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展示、宣传任何不是其所有或代理的产品。对任何违反此规定的产品,组委会有权将其遮盖或移出展馆。
保险
建议各位展商及搭建商购买公众责任险,展商应为他人在其展台内所受到的财产及人员伤害负责,同时在展品和商品进撤馆运输和展出期间应购买展品险。主办单位提醒各参展商,对于各自的员工、代表、展台搭建商以及分包商,参展商负有同样的法律责任。建议参展商在展台搭建合同签约时明确施工方的安全施工责任,查看施工方是否有购买公众责任险和施工人员险,以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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