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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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教育局201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图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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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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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采公〔2017〕5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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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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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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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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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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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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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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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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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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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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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图书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图书批发);
7、图书印刷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提供正版图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5)企业资质证书;(6)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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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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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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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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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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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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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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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724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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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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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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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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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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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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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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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9 0004 3410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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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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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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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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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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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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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688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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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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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6.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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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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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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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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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教新华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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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刘庄子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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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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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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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 张治明 敬双怡 李凤娥 金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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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教育局、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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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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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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