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安全稳定责任清单》的通知
http://www.ceiea.com2020年05月13日 15:36教育装备网
青教办字[2020]41号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青各高校,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教育局安全稳定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青岛市教育局安全稳定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岗位和机关处室工作责任,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安全稳定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
2.履行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体制机制建设、重要工作任务等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部署。
3.按照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领导的要求,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所联系区市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奖惩制度。
4.将安全稳定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分析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形势,讨论研究安全稳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稳定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调研、监督检查。
5.推动将安全稳定纳入教育系统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6.把安全稳定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
7.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稳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稳定理论知识集体学习。
8.当教育系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9.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二)安全稳定工作分管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稳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稳定的部署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负责主持制定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推进实施。
2.协助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贯彻上
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
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监督、检查和考评。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4.推动构建安全稳定责任体系,明确各业务部门安全稳定职责,督促各部门抓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开展安全稳定工作调研,提高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5.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组织检查安全稳定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安全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当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7.定期向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领导碰头会汇报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阶段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8.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三)市纪委监察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书记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稳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稳定的部署要求。
2.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对负有安全稳定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实施责任追究。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底定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稳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稳定的部署要求。将安全稳定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督促分管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监管职责,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稳定问题。
4.及时向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领导碰头会报告分管工作、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参加分管范围内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的安全稳定监督检查。
5.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6.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二、机关处室责任清单
(一)机关处室安全稳定共同职责
1.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职责范围内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处室所负责业务工作中的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处室所负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稳定问题。
3.对本处室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稳定承担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处室负责工作的安全稳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4.督促各级各学校对本处室职责所涉及的工作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组织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应同步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二)机关处室安全稳定具体职责
1.学校安全管理处:统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措施、安全责任制目标等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在青高校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局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统筹信访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统筹舆情监控及处置应对工作。
3.政策法规处:负责协助做好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对局机关各类安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会同做好学校安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法务工作。
4.学前教育处:负责协助做好幼儿园的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幼儿园一日活动安全教育内容;负责协助、指导局属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5.基础教育处:负责协助做好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负责协助、指导局属普通教育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落实安全教育地方课程。
6.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处:负责协助做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师范教育)的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负责协助、指导局属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局属职业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督促高等职业院校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防范措施。
7.高等教育处:负责协助指导权限内普通高校学生安全稳定教育管理工作;协助督促普通高校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防范措施。
8.民办教育处(行政执法处):负责协助指导民办教育学校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负责协助、指导局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工作。
9.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语言文字处):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协助做好体育、艺术、军训等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负责协助、指导局属学校运动伤害事故以及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督查与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安全教育,监督与指导学校做好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10.家庭教育处:负责指导安全教育进家庭、家庭安全教育典型推广和示范指导活动;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1.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在青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负责局属学校研学旅行活动审查和备案;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阳光校园”评审体系。
12.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市教育局系统国际交流合作、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13.教师工作处(人事处):负责协助做好全市教职工队伍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将全市教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纳入培训学分管理体系;协助做好局属学校教师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14.规划财务处:负责保障安全稳定专项经费的投入和监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的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等保障工作。
15.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区市政府和局属学校督导评估体系,通过对区市政府和学校的安全督导评估,督促政府和学校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安全防范措施等。
16.组织处(统战处):负责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局属学校年度绩效考核。
17.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做好机关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对局属单位党员干部落实安全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根据管理权限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者进行问责。
18.市教育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局属学校食品、学生用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协助做好学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延安一路29号乙办公区域的公共安全。
19.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存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
20.市教育基建中心: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学校校舍、构筑物、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锅炉、电梯、电气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鉴定,并组织实施维修改造;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地质灾害、汛期校舍及相关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校舍、消防安全事故。
2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的公共安全。
22.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中渗透安全知识内容;负责协调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的公共安全。
23.记者站: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
24.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及日常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中的安全工作;负责教师资格面试中的安全工作。
责任编辑:董晓娟
本文链接:TOP↑